******管理局、云城分局、云安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2023年11月至12月15日,我局组织市、县两组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基金监督管理的人员组成6个督查小组,采取医疗机构自查和医保部门全面督查的形式,对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针对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行为的集中整治。督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严格遵守药品、医用耗材、中药饮片销售规定,严格遵守药品、医用耗材通过采购平台采购的规定。但也存在个别医疗机构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药品通过采购平台采购情况
通过检查2021年至2023年10月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采购情况,全市共85家公立医疗机构都参加了采购平台采购。2021年,全市采购总金额11.24亿元,其中平台采购率99.1%、自主议价采购率0.9%。2022年,全市采购总金额11.5亿元,其中平台采购率98.82%、自主议价采购率1.18%。2023年1-10月,全市采购总金额8.36亿元,其中平台采购率98.83%、自主议价采购******************卫生院5.01%。
(二)医用耗材通过采购平台采购情况
通过检查2022年至2023年10月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医用耗材的采购情况,全市85家公立医疗机构均参加采购平台采购。2022年,全市采购总金额5.4亿元,平台采购率93.78%************卫生院6.31%。2023年1-10月,全市采购总金额4.41亿元,平台采购率98.22%******************卫生院5.19%。
(三)药品和耗材零差价销售情况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能够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政策规定,没有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
(四)中药饮片加价销售情况
******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卫生院存在中药饮片加价率******医院管理系统,导致部分品种实际加价率超过25%。
(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情况
自2019年实施国家集采政策以来,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各批次国家、省级集采,较好地完成各批次集采任务。医疗机构能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医生点评中选药品等临床规范引导使用中选药品。但也存在部分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和非集采药品同时使用、未做到优先使用集采药品的情况。
二、整改要求
******卫生院执行中药饮片加价销售政策不到位、导致部分中药饮片加价率超过25%的行为在全市医保系统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全市各******卫生院的存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我局。对于采取四舍五入法计算中药饮片销售价格、导致部分品种实际加价率超过25%的医疗机构,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符合“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的规定。
(二)对于药品或医用耗材自主议价采购金额超采购总金额5%的医疗机构,要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规范自主议价采购,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年度内自主采购率符合省的要求。
(三)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规定,不得出现反复。
(四)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集采政策,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
2023年11月至12月15日,我局组织市、县两组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基金监督管理的人员组成6个督查小组,采取医疗机构自查和医保部门全面督查的形式,对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针对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行为的集中整治。督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严格遵守药品、医用耗材、中药饮片销售规定,严格遵守药品、医用耗材通过采购平台采购的规定。但也存在个别医疗机构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药品通过采购平台采购情况
通过检查2021年至2023年10月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采购情况,全市共85家公立医疗机构都参加了采购平台采购。2021年,全市采购总金额11.24亿元,其中平台采购率99.1%、自主议价采购率0.9%。2022年,全市采购总金额11.5亿元,其中平台采购率98.82%、自主议价采购率1.18%。2023年1-10月,全市采购总金额8.36亿元,其中平台采购率98.83%、自主议价采购******************卫生院5.01%。
(二)医用耗材通过采购平台采购情况
通过检查2022年至2023年10月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医用耗材的采购情况,全市85家公立医疗机构均参加采购平台采购。2022年,全市采购总金额5.4亿元,平台采购率93.78%************卫生院6.31%。2023年1-10月,全市采购总金额4.41亿元,平台采购率98.22%******************卫生院5.19%。
(三)药品和耗材零差价销售情况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能够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政策规定,没有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
(四)中药饮片加价销售情况
******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卫生院存在中药饮片加价率******医院管理系统,导致部分品种实际加价率超过25%。
(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情况
自2019年实施国家集采政策以来,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各批次国家、省级集采,较好地完成各批次集采任务。医疗机构能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医生点评中选药品等临床规范引导使用中选药品。但也存在部分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和非集采药品同时使用、未做到优先使用集采药品的情况。
二、整改要求
******卫生院执行中药饮片加价销售政策不到位、导致部分中药饮片加价率超过25%的行为在全市医保系统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全市各******卫生院的存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报告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我局。对于采取四舍五入法计算中药饮片销售价格、导致部分品种实际加价率超过25%的医疗机构,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符合“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的规定。
(二)对于药品或医用耗材自主议价采购金额超采购总金额5%的医疗机构,要立即整改,严格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规范自主议价采购,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年度内自主采购率符合省的要求。
(三)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规定,不得出现反复。
(四)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集采政策,制定切实可行措施,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