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镇老旧工业集聚区(和郁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山镇老旧工业集聚区(和郁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花山镇老旧工业集聚区(和郁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工程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花山镇老旧工业集聚区(和郁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项目拟对花山镇和郁村老旧工业聚集区新建道路完善工业区的交通功能,以完善花山镇老旧工业集聚区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对老旧工业集聚区内新建规划路 A (城市次干路)和 规划路 C (城市主干路)共 2 条道路合计 1346.401m,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涵洞工程、给排水工程(规划路A西侧新建DN400给水管道;规划路C两侧新建DN300供水管道;规划路A和规划路C新建污水管道DN400)、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及附属工程等。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 20049.74万元。
具体内容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内。
2.2 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花山镇老旧工业集聚区(和郁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工程监理
2.2.2监理范围:
1)按现行的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本项目建设用地内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拆除工程、场地清理等)、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预结算审核(含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造价审核、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全过程监理及咨询相关工作。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除非对以上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明确进行剔除或超越监理人监理资质(包括合同签订时和合同履行期间取得的资质等级)承接范围以外或本工程概算投资范围以外,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在监理人监理资质(包括合同签订时和合同履行期间取得的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
2.2.3监理服务期:
在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并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后,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开工时间之日起算,至工程办妥竣工结算且保修期结束止,包括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拆除工程、场地清理等)、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移交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88.5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1)香港企业投标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 ******.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粵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中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截图并盖章)。
(5)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6日0时0分至11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4年11月6日0时0分至11月27日14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
5.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4年11月27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递交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14时30分,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7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地 址: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
联 系 人:陈工、段工、梁工
电 话:******
异议受理部门:******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人:江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
招标监督机构:******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邮 编:510801
日期:2024年11月6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